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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促进有色工业发展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李璇)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推动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市场倒逼机制,推动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该省有色金属工业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有色金属工业产业结构,产业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产品深加工能力得到较大增强,节能减排降耗取得明显成效,有色金属工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严控项目准入。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的有色金属行业一律不得审批备案新增产能项目;黄金、锆钛矿等有色金属行业新增矿产资源采选、冶炼项目审批备案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严把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环境准入审查关,不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备案,国土、环保、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环评、用林、用海等手续,银行不得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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